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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本站整理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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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片

1968年1月9日由利比亚、沙特、科威特在贝鲁特创立。 加强和密切成员国在石油工业方面的关系与合作,维护其在石油领域的个体和整体权益,协调各成员国的行动以公平、合理的份额向消费市场供油,为石油工业吸引资金和技术创造良好环境。

简介

主要活动
  协调成员国的石油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协调成员国行动中应遵循的法律机制,交流技术和情报,尽可能为成员国公民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利用成员国的资源和潜力参与石油工业项目,并负责承办四年一届的“阿拉伯能源会议”。2002年5月11-14日,该组织承办的第七届阿拉伯能源会议在开罗召开。会议主题为“能源和阿拉伯合作”,与会各方主要讨论了阿拉伯国家能源现状与合作机遇,能源资料的开发、消费和保护,世界能源市场有关规则的制订以及能源引发的环境问题对阿拉伯世界发展进程的影响等问题。
成 员
  11个:阿尔及利亚、巴林、埃及、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亚、卡塔尔、沙特、叙利亚、阿联酋、突尼斯。其中,突尼斯1986年以来在自己的要求下,成员国资格一直被冻结。
主要负责人
  秘书长阿卜杜拉齐兹·图尔基(Abdulaziz A. Al-Turki,利比亚人)。
总 部
  设在科威特城。
出 版 物
  《秘书长年度报告》,阿拉伯文、英文;《石油与阿拉伯合作》季刊,阿文,附英文摘要和参考书目;OAPEC月报,阿、英文;《能源观察》,阿文;《OAPEC年度统计报告》,阿、英文。
组织机构
  (1)部长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石油部长或相应官员组成,主席由各国轮流担任,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负责制定宏观政策和管理规章,指导各项工作。(2)执行局:由各成员国副部长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主席由各国轮值。协助部长理事会指导该组织的活动,审议预算草案,处理有关协议的执行及其相关事务,制订部长理事会的日程安排。(3)秘书处:设秘书长一职,每三年改选,可连选连任。按理事会和执行局制定的政策处理日常事务。下设能源、经济与技术、信息与资料、财政与公共管理等部门。(4)裁决法庭:由正副5名主席和5名法官组成。负责调解成员国之间或成员国与有关石油公司发生的纠纷。该法庭亦负责提供咨询,其裁决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此外,该组织下辖阿拉伯海洋石油运输公司、阿拉伯船舶建造及维修公司、阿拉伯石油投资公司、阿拉伯石油服务公司、阿拉伯油井钻探与维修公司、阿拉伯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公司、阿拉伯石油培训学院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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