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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改革重要概念释义
本站整理 2009年6月11日
点击: 3634
●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
  ——课程以学生发展为本:基于学生发展、关于学生发展、为了学生发展。
●课程改革的总目标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努力把一种开放的、民主的、科学的课程交给新世纪的中国儿童。
●课程改革的具体理念与目标
  1. 倡导全人的教育--强调课程要促进每个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终生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处理好知识、能力、制度、价值观的关系,克服过分注重知识传承的倾向;
  2. 重建新的课程结构--处理好分科与综合,必修与选修的关系,改革课程结构过分强调学科独立性、门类过多和缺乏整和的现状,注重均衡性、综合性与选择性;
  3. 体现内容的现代化--精选对学生终生学习必备的双基、处理好现代社会生活、知识领域与学生发展的关系,改变课程内容繁杂窄旧的现状;
  4. 倡导建构性的学习--实现主动参与、探究发展、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注重学生的经验与学习兴趣,改变过分依赖教材,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象;
  5. 确立正确的评价观--建立评价立体多元、项目多元、方式多样。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的评价体系,突出评价对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淡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的作用;
  6. 促进课程的民主化与适应性--建立三级课程管理政策,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改革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现状。
●三级课程计划与管理框架
  三级课程管理指的是,国家课程管理--地方课程管理--学校课程管理
●国家课程标准的性质
  1.课程标准不同于教学大纲,它不是对内容的具体规定(大纲或教科书),而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的描述
  2.是某一学习阶段的最低的、共同的、统一的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
  3.标准的描述是分层次的,可达到的,可评估的,可理解的
  4.隐含着教师不是教科书的执行者,而是教学方案(课程)的开发者
  5.标准的范围应涉及"全人"领域:其中包含学生的认知、情感与动作技能
  6.国家课程标准具有法定的性质。它是教材编写、教与学、课程管理与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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