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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院关于2013普高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
省招考院 2013年6月28日
点击: 7501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文件
云招考院〔2013〕98号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
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
为了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报考有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录取原则
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结合考生定向志愿、高考成绩,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一本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三、签订协议
(一)考生在网上填报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的志愿时,需填写《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所填报的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方为有效志愿。
《申请书》使用新版体检表打印程序(“体检表打印20130626.rar”,已放ftp)中的“打印定向西藏申请书”打印即可。
《申请书》原件由州(市)招考机构汇总后,于7月5日前交至省招考院信息处。我院将对《定向西藏申请书》进行扫描,作为考生电子档案供录取参考。
(二)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毕业生就业
(一)学生本科毕业后,全部到西藏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毕业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由培养学校负责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或人事厅(师范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其他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三)学生毕业并到西藏工作单位报到后,方可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负责安排毕业学生的就业具体单位。
五、具体详情请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各在滇招收非西藏生源院校有关招生简章或电话咨询招生院校。
附件:1.2013年云南省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表
2.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13年6月27日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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